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案件概况:
2017年2月21日,我公司与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为泰华锦城二期(鹏程苑)及一期(人才苑)总平景观绿化、二次加压工程。合同计划工期为900日历天,实际于2017年6月28日开工建设,受国家环保整治政策调整、新冠疫情突发等双方无责客观因素,以及发包人自身原因影响,项目实际工期延长至1675天,较计划工期延期775天,于2022年1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标准。
项目竣工后,我公司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编制完整结算资料并报送发包人,送审结算总金额为61891.88万元。自2022年3月启动一审审计以来,结算工作历经多次停滞与重启,期间与发包人、审计单位开展多轮艰苦谈判与细致核对,截至2025年12月发包人向我公司送达第九次修正后的一审《结算定案表》,定案金额为48867.37万元,我公司不予认可。另2025年7月我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工期互谅协议》,已免除双方工期违约责任。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收款为385231779.15元。
目前双方在结算材料调整基准价选用、土方价格暴涨费用调整等关键问题上仍存在争议,致使结算工作陷入僵局。我公司现拟通过诉讼方式确认结算金额,回收剩余工程款,以保障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为高效推进案涉项目司法确权及债权回收工作,拟选聘一家专业能力强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团队,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和方案,协助公司尽快启动诉讼程序,高效推进案件进展,助力我公司顺利实现债权回收目标。
服务目标: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起诉讼并启动鉴定程序确认债权,协助招标人通过诉讼、和解等方式以现金形式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实现债权回收。投标人应对自身服务方案的关键环节设定具体完成期限,如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对应工作成果,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服务范围与时间: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自委托合同签订至债权回收完毕。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债权回收有关的诉讼保全、管辖异议、一审、二审、再审(均含反诉)、和解、调解、管辖异议、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及各类衍生诉讼程序、破产债权确认、破产(预)/重整、清算等所有程序,直至招标人债权回收完毕。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过程所涉及的案件分析、证据收集、出庭代理、调解协商法律文书起草、和(调)解方案设计、执行跟进、财产线索搜集等。
服务期限:自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之日止。另,在招标文件中拟明确关键诉讼节点未成就时,招标人享有单方解除权。
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
3.在成都市或资阳市设立有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在成都地区或资阳地区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为10人及以上;
4.至少指派两名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有一名律师执业年限在十年以上;
5.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6.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7.不存在以下情形: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整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8.承诺 24小时即时响应服务机制,在委托人需要时提供及时、定点服务。
9.根据中介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特别说明:
本采购文件及招采过程实质是“比选、竞争性谈判磋商”,只是借用了“招标投标法"的概念”,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招标投标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标文件领取:
投标人请联系本公告中的联系人,至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星辉大厦8楼会议室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单位授权代表证明(单位盖章)、保密承诺函(单位盖章)。
投标人应于2026年 4月 29 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材料密封提供至我司八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6年 4月30 日09:30
联系人:梁译文:13739475767,周丽:19980794909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十六号星辉大厦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附件:承诺书
备注:我司官网为本公告的唯一发布途径,我司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平台发布本信息,请各意向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