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濠莲商业大厦、濠盛广场项目,对项目发包人享有债权尚未回收,现决定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拟选聘一家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团队,以使公司债权权益得到最大化实现,
计划的起诉标的金额包括:工程款本金+索赔金额约4000余万元。此外,相关利息及诉讼费用等也将一并列作诉讼请求提出。
二、服务目标
实现案涉项目债权回收。
三、服务范围与时间
(一)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自委托合同签订至本项目债权回收完毕。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含反诉)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保全、执行(如有)、破产程序(如有)、和解、调解和关联方反诉或另诉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如有)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执行异议等所有程序,直至招标人债权回收完毕。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确定债权回收详细方案、完成诉讼保全,案件受理后24个月内实现服务目标。
(三)投标人指派的代理律师应积极跟进案件,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汇报情况,并主动提出解决方案。
(四)为本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解答和建议,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本案件涉及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需要列席招标人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五)对项目业主方和关联方的财产、股权等资信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对查询到的相关方资产进行诉讼保全(如有必要);
(六)协助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参与处理项目纠纷,并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起草、修改、审查相关法律文书。
四、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在广州市设立有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在广州地区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为25人及以上。
(四)至少指派三名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有一名律师执业年限在十五年以上,且在最近三年内有过类似案件胜诉经验。
(五)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六)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七)不存在以下情形: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整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根据中介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人请联系本公告中的联系人,至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合景誉山国际融景一路19号B802-801商务部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单位授权代表证明(单位盖章)、保密承诺函(单位盖章)。
投标人应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9:00点前将投标材料密封提供至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合景誉山国际融景一路19号B802-801。
联系人:金雯:13548046076,郭鹏:18683526891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合景誉山国际融景一路19号B802-801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附件:承诺书
备注:我司官网为本公告的唯一发布途径,我司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平台发布本信息,请各意向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招标说明
1.1招标背景与目的。因招标人承包的“郫县双创成果转化基地一期及办公用房改造总承包”项目法律服务需求而进行。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同予以明确。
1.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并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1.3中标人应即时关注招标人官网发布的中标信息,并于中标信息发布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1.4投标文件一经递交即表明投标者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款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
1.5投标人应已熟知本次招标的背景与目的,自愿做出投标行为,并愿意接受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服务要求
2.1 项目服务对象介绍
服务对象为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2.2 服务要求
2.2.1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自委托合同签订至本项目债权回收完毕。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含反诉)一审、二审、再审、保全、执行、破产程序、和解、调解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执行异议案件等所有程序,直至招标人债权回收完毕;
2.2.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确定债权回收详细方案、完成立案,案件受理后36个月内实现服务目标;
2.2.3投标人指派的代理律师应积极跟进案件,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汇报情况,并主动提出解决方案;
2.2.4为本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解答和建议,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2.2.5为本案件涉及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需要列席招标人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2.2.6协助招标人起草、修改、审查相关法律文书。
2.3 代理模式和取费标准:
2.3.1代理模式:半风险代理方式
2.3.2计费标准:
法律服务费金额=基础代理费 万元+风险代理费(本金部分实际回款× %+索赔/利息部分回款× %)。
其中基础代理费≤12万元,风险代理费费率≤6%,风险代理费在招标人收到实际案件回款后,同步扣除前期基础代理费再进行支付。
2.4 投标书无效,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及废标的情形:
2.4.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2.4.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
2.4.3未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2.4.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5违反法律法规和《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禁止性规定的。
2.4.6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关于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2.5 特别说明:
2.5.1本次委托代理采用半风险代理方式,投标人应当认真分析案情,并根据自己的分析和报送的代理方案进行报价。
2.5.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择优录取,不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
2.5.3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自委托合同签订至债权回收完毕。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含反诉)一审、二审、再审、保全、执行、破产程序、和解、调解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执行异议案件等所有程序。
三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六套,密封递交。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8 月 18 日9:00。密封提交至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合景誉山国际融景一路19号B802栋801室会议室,联系人:郭鹏,186835268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开 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 8 月 18 日9:00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合景誉山国际融景一路19号B802栋801室会议室
5.2 开标流程
5.2.1唱标
5.2.2中介机构陈述代理方案(10-15分钟)
六、评标
6.1评标小组的组成
招标人将按照《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川华西[2020]3号要求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单数数量组成。
6.2评审表
6.2.1评标小组评分标准打分表
专项法律服务评分标准打分表
评分人: 投标人:
序号 |
评分项目(总分100) |
满分 |
评选分 |
1 |
案件法律分析 |
权利、义务、责任分析及 案件风险分析清晰、专业;争议焦点归纳准确科学;案件结果预判专业,有说服力 |
案件分析清晰专业;争议焦点归纳准确科学;案件结果预判合理有说服力(15-2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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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较为清晰专业;争议焦点归纳基本准确科学;案件结果预判基本合理有说服力(10-15分) |
案件分析较为一般;争议焦点归纳模糊;案件结果预判欠缺说服力(5-10分) |
2 |
服务方案 |
综合评议服务方案,方案应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内容详尽、专业、完整,质量保障措施完善,方案切实可行,最大程度保障招标人债权回收。 |
响应招标需求,服务方案内容详细、专业、完整、切实可行,社会资源丰富(20-3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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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需求,服务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一般(10-20分 ) |
响应招标需求,服务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可行性较差(1-10分 ) |
3 |
中介机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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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规模 |
专职执业律师50人及以上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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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40人至50人3分 |
专职执业律师30人至40人2分 |
4 |
中介机构业绩 |
类似案件业绩(须是本案件代理团队成员业绩) |
基础分: 代理建工领域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总计小于5000万计3.5分 代理建工领域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总计5000万以上不足10000万元的计4.5分 代理建工领域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总计10000万元以上的计5.5分 加减分项: (一)代理上述案件终审支持金额或终审减损金额占诉请金额 占比80%以上的加2分 占比61%-80%的加1分 占比50%-60%不加减分 占比50%以下的减1分 (二)三年内担任法律顾问单位情况(最高加2.5分) 担任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或大型建筑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单位或为大型建筑类国有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加 2.5分 担任其他建筑类事业单位、建筑 类企业的法律顾问加1.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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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办律师资 历、社会资源及社会评价 |
指派团队责任心 和社会评价情况 |
基础分: 代理团队主办律师执业15年以上计3.5分 加减分项目: 近五年内律所或团队律师获奖、任职情况(包括国内国外,最多加2.5分) 律所获律协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加0.5分 承办律师获得市级以上律协优秀律师称号的加0.5分 承办律师为律所主任或高级合伙人的加0.5分 承办律师有房地产建筑方面专业律师资质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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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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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代理费报价 |
一、本次基础代理费收取报价15分; 二、风险代理部分报价20分。 计分规则:1.以各投标人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费率;2.投标人基础代理费报价得分为:【15-(投标报价-基准价)*10%】;3.风险代理报价得分为【20-(投标费率-基准费率)/5%】;4.如投标报价-基准价为负,则去掉负号计算。5.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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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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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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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评标原则与评标步骤
6.3.1 本次招标将采用综合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见本章6.2,分部分分别评分再汇总,根据综合评审原则选择中介机构。
(1)招标人投资法律合规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小组以及评标活动。
(2)评标小组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指标和评审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审,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发表意见、打分并签字确认。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存在取消资格的投标文件予以备注“废弃”,不进行评分。
(3)评标小组根据各评标成员的评分意见进行汇总,根据最后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以得分高低排序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形成定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4)评标小组共同签署定标报告,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即时在招标人官网公布。
6.4招标过程中,当出现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时,称为招标终止,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招标和评标,并向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说明情况。
6.5 招标过程中,当投标人不足三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时,称为流标,招标人有权进行重新招标。
6.6 招标人无需对评标过程及未中标等原因向投标人作出解释,招标评标程序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投标人可以查阅所有招投标存档资料,但不得复制、拍照和摄像。
七、合同的签订
7.1 招标人将在招标人官网发布中标公示。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发布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2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规定中标时间内拒不签订合同或书面表示放弃此次中标,招标人将选 取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则该招标项目流标,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招标。
7.3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有关招标人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废标,终止签订合同。已签订代理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4 主要合同条款
法律服务合同应当具有以下主要合同条款(具体合同条款以双方最终协商签订代理合同内容为准):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合景誉山国际融景一路19号B802-801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委托代理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指派 律师为 一案在下列第 项约定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非诉讼阶段(至完成约定非诉事务);
2.诉讼阶段(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反诉、破产重整及财产保全程序),包括不限于:
(1)组织证据材料,草拟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各类法律文书,参与法官会见及案件庭审;
(2)协助甲方与对方进行谈判并负责起草相关协议;
(3)出席案件相关问题的讨论,提供法律意见、进展报告、案件总结等;
(4)协助参加可能的庭外、庭内调解、和解事宜。
3.仲裁阶段(仲裁终结);
4.其他约定:
(二)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委托代理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结时止(包括判决、调解、和解等任何方式结案并执行完毕)。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安排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代理律师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甲方事务时,乙方有且仅有一次机会在经甲方同意后,另行指派律师执行本合同约定事务,以保证代理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二)乙方律师应组成专门的项目团队,由主办律师带领团队成员分析讨论案件,负 责把控案件质量和进度,以最优化团队组合。
(三)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四)乙方律师应当以其法律依据作出的判断,向甲方提示法律风险,尽力维护甲方利益。
(五)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后,就本案事实与法律问题与甲方进行深入讨论,并准备相 关材料,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律师适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等法律文书。
(六)乙方律师应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律师工作报告,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及案件进度情况。并密切联系和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视情况安排会议讨论。
(七)案件办理完结后,向甲方提交结案报告和完整卷宗资料。
(八)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九)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委托事务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收费,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四)因甲方提供的证据出现重大遗漏,或提供的证据缺乏真实性的,或提供的证据不具合法性而致本案对甲方重大不利,甲方不得拒付律师费。
(五)乙方是根据甲方单方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进行预见性分析和提出权利要求的,最终的代理结果可能与该分析和主张有所不同,乙方及代理律师不保证案件绝对效果,对案件在法律上的分析不视为乙方及代理律师对甲方的承诺;在代理过程中未达到效果,而没有实现委托目的的,不视为乙方及代理律师的过错,甲方不得拒付律师费。
(六)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七)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诉讼效果要求(代理目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后 完成案件结案并实现甲方案涉项目债权回收。
第五条 法律服务费(代理费)
(一)法律服务费金额=基础代理费 万元+风险代理费(本金部分实际回款× %+索赔/利息部分实际回款× %)。
(二)基础费用 万元,在本代理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由甲方转账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在甲方收到实际案件回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提交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
(三)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1)本金部分,如现金回款,按照实际收回金额的 %支付,如回收的为资产,按照实际收回资产价值的 %支付;
(2)索赔/利息部分,如现金回款,按照实际收回金额的 %支付,如回收的为资产,按照实际收回资产价值的 %支付。
(四)乙方律师办理本案件所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印费、查档费、差旅费、通讯费、伙食费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乙方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代理费)当中,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六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本案所需要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缴纳(或预缴)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再支付后续费用,以甲方书面解除函件送达乙方之时发生解除效力。
1.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乙方律师应每月25日前向甲方书面汇报案件进展及下一步实施方案,若乙方律师连续两个月未向甲方书面汇报的;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需求参加相关案情研讨会议,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
3.乙方在签订代理合同后36个月内未完成案件结案并实现甲方案涉项目债权回收的;
4.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乙方指派律师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甲方本案法律中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的;
6.甲方将在每年末对该年度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事务原则上应当由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中指定的主办律师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更换主办律师的;
8.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三)~(九)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二)出现上述解除合同情形的,甲方有权书面致函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函件送达乙方之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下任意一款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律师服务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三)~(九)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另订书面协议解决。
2.乙方确认: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不存在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形。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发生效力。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甲、乙双方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向该地址送达通知即视为向对方履行了通知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变更的,向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书面通知、文件、资料的视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住所地及通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合景誉山国际融景一路19号B802-801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住所地及通信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文件格式
(请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样式填写,正式提交投标文件时将该条删除)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