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公开比选法律中介机构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华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议安排及《四川华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解散并启动清算程序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四川华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指定清算组负责人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四川华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清算组办理公司清算相关事宜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组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以便规范高效地推进公司清算相关工作。
二、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华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设立源于行业改革与政策因素的驱动,一方面,2003年随着试验检测行业发展,对外试验资质要求检测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原“省建总公司第一质量检测站”的计量认证于2003年到期,重新认证同样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另一方面,为响应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和建筑企业改制精神,进一步用好资质、做大做强试验检验业务,四川华西集团决定整合部分试验检验单位。
2003年9月5日,集团就“省建总公司第一质量检测站”整合改制进行前期讨论,明确以该检测站的资质和 CMA 认证为基础,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 “试验检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50 万元,由省建六公司、华西十二建和员工出资构成。2003年12月29日,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建设厅报送更名请示,请求将 “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改制更名为“四川华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04年四川省建设厅批复同意更名,华曦检测公司于 2004 年 1 月 15 日取得营业执照,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件经营,具体以实际经营及公示为准 )。
华曦检测公司设立以来共进行5次股东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118.92万元。2022年-2024年累计完成营业收入665.8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2.82万元。截止2024年末资产总额170.7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4.94万元,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44.54万元(其中集团内部应收账款约117.21万元),应付账款34.62万元。目前该公司自2022年以来连续三年亏损。华曦检测公司最近一次分红时间为2016年,目前已连续五年以上未进行分红,且该公司自2022年以来已连续亏损三年,根据《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两非两资”清理处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四川华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已列入“两非两资”清单,结合《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省属监管企业“两非两资”清理退出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拟对经营效益差、五年以上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具备清理退出条件的华曦检测公司加快清理退出。
三、中介机构工作内容
接受公司清算组委托,对公司清算工作提供全程法律咨询、解答和建议,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为公司清算涉及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清算小组需要列席招标人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2.参与公司债权债务纠纷的协调处理、协助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参与处理项目纠纷,并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起草、修改、审查相关法律文书。
3.接受公司清算组委托,代为参与与公司清算工作相关的诉讼、仲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保全、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执行、再审、和解、调解(均含反诉)、执行异议、协助执行及各类衍生诉讼、仲裁、破产程序,直至公司完成清算并注销完毕。自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之日止。
4.对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的财产、股权等资信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对查询到的相关方资产进行诉讼保全(如有必要)。
5.投标人指派的代理律师应积极跟进案件,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汇报情况,并主动提出解决方案。
6.在招标文件中拟明确关键诉讼节点未成就时,招标人享有单方解除权。
四、服务费用。本次选聘事项所涉法律服务费用总额限价 5 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程序
(一)本公告在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0月13日17时00分止。
(三)公司清算组将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机构业绩、清算业绩经验、工作时限、工作方案及计划,并重点考察具体承办人对公司清算工作实务经验、报价、费用支付时限等,择优确定中选中介机构(见附件1:专项法律服务评分标准打分表)。
(四)确定中选机构后,公司清算组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中介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中签字确认。
六、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在成都市设立有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具有从事并完成公司清算工作的经验,报名中介机构须独立公正完成工作,不得转委托。
(四)各参选机构须保证公司清算期间随时有至少2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五)公司目前为解散清算程序,但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须包括将来程序转换(若有)中的工作。
(六)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七)不存在以下情形: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整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 根据中介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七、报名材料
报名中介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一)中介机构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原件)
(二)参与比选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原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人请联系本公告中的联系人,至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星辉大厦13楼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投资法律合规部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单位授权代表证明(单位盖章)、保密承诺函(单位盖章)。
九、投标人应于2025年10月13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材料密封提供至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十三楼投资法律合规部(不接受邮寄送达)。联系人:金雯 13548046076,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十六号星辉大厦十三楼。
四川华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