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滨江天越.)-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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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滨江天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30           阅读次数: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案件概况:

2019年4月10日,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绵阳自规局”)〔2019〕14号公告以“现状出让”的方式公开挂拍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11号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通过公开竞拍获得该宗土地开发使用权。土地出让前,原开发企业为绵阳世纪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已完成±0以下11886平方米地下商业工程修建,绵阳自规局在土地拍卖过程中未对其进行披露仍以“现状出让”该宗土地。

2020年4月9日,昌达公司以吉泰公司为被告、绵阳自规局为第三人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民事诉讼,要求吉泰公司赔偿昌达公司“旧城改造”工程房屋价款161,057,120元,同时以招标人为吉泰公司解冻银行账户提供了担保为由而将招标人追加为被告。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高法再审全部程序,最终判令招标人基于连带担保责任代吉泰公司以享有的昌达公司债权与应当赔付地下工程价款赔偿本金进行债务抵销后向昌达公司承担本金及利息73,871,618.12元。

绵阳自规局在土地拍卖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如实披露地块存在大面积地下在建工程,以现状出让为由规避标的地块未能净地交付致使吉泰公司在受让土地时客观上存在该土地附着昌达公司建设的地下建筑物。故,招标人主张绵阳自规局违反《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中要求的行政机关作为土地出让机构应当履行净地交付的义务,构成违约。

招标人现拟就以上项目向绵阳自规局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追偿因吉泰公司开发该项目被昌达公司追索不当得利的损失83,696,916.90元(含损失赔偿、原一二审诉讼费、利息、诉讼成本、保全费、保函担保费等费用)。

招标人现拟通过诉讼方式追偿以上损失,拟选聘一家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团队,能够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和方案,协助公司尽快启动诉讼程序,诉讼中高效推进案件进展,协助招标人实现诉讼目标。

服务目标: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起诉讼,协助招标人通过诉讼、和解、调解等方式以现金形式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实现诉讼目标。投标人应对自身服务方案的关键环节设定具体完成期限,如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对应工作成果,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服务范围与时间: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自委托合同签订至案件纠纷全部了结。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诉讼保全、管辖异议、一审、二审、再审(均含反诉)、和解、调解、管辖异议、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及各类衍生诉讼程序、破产债权确认、破产(预)/重整、清算等所有程序。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过程所涉及的案件分析、证据收集、出庭代理、调解协商法律文书起草、和(调)解方案设计、执行跟进、财产线索搜集等。

服务期限:自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之日止。另,在招标文件中拟明确关键诉讼节点未成就时,招标人享有单方解除权。

资格要求:

1. 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2.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

3. 在成都市或资阳市设立有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在成都地区或资阳地区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为10人及以上;

4. 至少指派两名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有一名律师执业年限在十年以上,且在最近三年内有过类似案件胜诉经验;

5. 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6. 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7. 不存在以下情形: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整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8. 承诺 24小时即时响应服务机制,在委托人需要时提供及时、定点服务。

9. 根据中介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特别说明:

本采购文件及招采过程实质是“比选、竞争性谈判磋商”,只是借用了“招标投标法”的概念,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招标投标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标文件领取:

投标人请联系本公告中的联系人,至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9楼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单位授权代表证明(单位盖章)、保密承诺函(单位盖章)。

投标人应于2026年 10月 22 日上午9:30点前将投标材料密封提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9楼会议室。
联系人:宋兵 13881854461,金雯 13548046076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9楼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附件:承诺书
备注:我司官网为本公告的唯一发布途径,我司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平台发布本信息,请各意向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保密承诺书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官网2026年9月30日发布的《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我所有意向参与公告中提及代理事务的招标事宜。无论我所最终是否中选,是否与贵司签订合同,我所均向贵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贵司组织的比选事务,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3、未经贵司许可,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贵司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比选、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4、完全响应贵司比选文件条件要求,未响应贵司比选文件要求的,同意贵司单方面作废标或解除代理合同处理。

二、严格遵守律所、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保密参与比选过程中所获取的贵司商业信息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不得对外作任何披露和泄露。

三、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司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我所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贵司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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